如果雇主是大型的、成名的公司,需提供:
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以上说明书必须附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者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文件。
如果雇主是小型企业,需提供: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附上其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例如: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报告、报税表、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
如果雇主是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供: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证明,以及公司财政能力
以上证明需要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报税表。
美国公司和它的境外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后者雇佣了该外籍潜在受益人。
受益人申请美国L1签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受益人(赴美人员)必须是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要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联关系:跨国公司必须要都在正常经营,并且有经济效益;受益人(赴美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公司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全职的国内高管/经理人经历;受益人(赴美人员)在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同样担任高级管理/专业人才职位。